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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5  浏览次数:440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规〔20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优势企业。

(二)2021年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

(三)产值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省优势主导产业中行业影响大、创新优势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骨干企业。

(五)有较大产值规模、创新基础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要求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限定指标。

(三)企业在5月31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北)网站自查)。

(四)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2020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企业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二)《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附件2);

(三)认定指标11个附表(附件3);

(四)认定指标必要证明材料;

(五)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八)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积极组织做好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按照申请要求,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申请材料、认定指标表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仪器设备原值四项限定性指标进行认真把关,汇总本地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于5月30日—31日行文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主管部门上报文件3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每个市所有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到1个U盘,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二)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由京津或其他省市整体搬迁到河北落地、拥有原所在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由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企业申请报告以及工商注册、搬迁落地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行文报我委审核后商相关部门确认为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三)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我委将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做好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编写工作。

 

    附件: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3.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附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附件1.pdf附件2.pdf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