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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230次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科院:

你们报送的2021年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经形式审查、竞争性评审、会议论证等环节,有30家工程研究中心通过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网通信设备与技术、半导体激光及硅光芯片测试、宽禁带半导体外延技术与材料等30家工程研究中心列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见附件1)。

二、为探索创新管理,优化政府服务,请你们指导建设单位按专家论证会核实确定的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完成目标时间等,填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2),并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后页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2月22日前一式三份报省发展改革委(盖章扫描版PDF发送邮箱gjs@hbdrc.gov.cn),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建和验收的依据。

三、请你们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中的管理与监督。建设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若建设单位发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中第4条约定行为的,将取消建设单位筹建资格或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四、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后,要及时编写验收报告,经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审核结果负责。

五、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授予省级称号。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或经批准延期仍未完成建设任务和研究目标的,终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       

   2.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附件:冀发改高技〔2022〕106号附件1.xlsx

          冀发改高技〔2022〕106号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