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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190次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满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各领域对标准的迫切需求,今年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征集2021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29号)。后经有关行业部门申报、推荐和我局网上筛查、会议研究等,最终确定195项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为2021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见附件),现予以下达,并要求如下:

     一、标准提出单位应尽快把计划落实到标准起草单位,并加强督导,确保自本计划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标准制定任务,涉及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重要项目要加快进度,尽早完成。一年之内完不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的,要说明理由,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二、标准起草单位要立即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标准起草工作组要广泛搜集相关技术资料和国际国内标准,针对关键技术或管理要求,深入进行试验验证、比对、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拟定标准草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生产、管理、科研等各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文件。

     三、标准的制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保证与现行推荐性标准协调一致,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要尽量采用。标准内容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标准实施的实际要求,吸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既要保证标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又便于推广应用。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标准文本的编制要认真执行GB/T 1.1-2020等国家标准,确保标准质量。

     四、标准提出单位要积极帮助标准起草单位做好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重大问题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提出单位要为标准起草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随本计划下达的标准制修订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标准施行专家会议的形式进行审定。标准提出单位需在审定前一个月向省局提出书面标准审定申请,并将标准文本(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及拟邀请的审查专家名单等材料电子版提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技术管理处。经审核资料齐全,安排专家会议审定。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

     六、标准报批材料应加盖标准起草单位和标准提出单位公章后,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发布。报批材料包括:标准文本(报批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审定会议纪要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包括:标准文本报批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发到以下指定邮箱。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本计划的实施,按时完成制修订任务,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联 系 人:刘玉  王鹏

     联系电话:0311-67565163  67565170

     电子邮箱:bzjsc001@163.com


     附件:2021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pdf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