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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浏览次数:191次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参评中国专利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推荐

   (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省市场监管局可推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8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二)按申报人自愿申报、省直部门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审核评审的程序产生。

   (三)石家庄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可推荐2项;石家庄高新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可推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可自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每2年自荐1项(2020年已自荐的企业除外);有2名以上院士推荐的企业或个人可推荐1项。以上各项目不占我省定量推荐名额,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报省市场监管局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四)其他推荐渠道:对有参评意愿的项目,可经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向国家对口单位推荐。

     二、参评条件及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条件和报送材料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项目推荐工作。为便于组织和管理,请推荐、审核单位将拟申报单位信息汇总填表(附件2)于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局。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等文件,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四)所有参评项目评选材料请于 2021年10月10日前采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不接受现场申报。

     联 系 人:王 越  王 萌

     联系电话:0311—67565807/67565808

     电子邮箱:ipyycjc@163.com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2.拟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