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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210次

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定于2021年11月,组织专家对2019年9月前建设、已到建设任务验收时间的153个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会议集中验收。参加验收单位按照诚信原则在线填报验收材料和报送纸质验收材料,专家组以会议验收方式审查验收材料并给出验收结果。参加验收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

    二、验收材料及填报时间

    (一)验收材料。采用线上电子版填报提交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

    (二)电子版验收材料。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管理”模块进行线上填报验收申请表,上传验收大纲、建设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等,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和在线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三)纸质版验收材料

    1.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验收申请表

    2.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验收大纲

    3.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总结报告

    4.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5.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验收申请表、验收大纲、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和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应从系统内下载后打印,与电子版一致,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佐证材料一式1份,按规定加盖相应公章,于2021年10月25日前,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邮寄或报送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邮编:050021。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

    三、有关要求

    1.请归口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验收准备工作,对归口管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等验收材料进行把关,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

    2.申请验收单位对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没有完成建设任务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的单位,要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同意后,可延期一年进行验收。已批准延期验收的,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4.无故不参加验收或参加验收未获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依托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

    依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已延期一年建设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的;严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上报撤销意见,省科技厅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6.验收申请表、建设总结报告按照编写提纲进行编写。可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学习资料”功能区,点击进入“创新平台业务培训资料及典型案例”模块,下载验收申请表和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7.依托单位更名的需要上报相关佐证材料。

    四、咨询电话

    (一)组织单位: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李同正   电话:0311-85829545

    (二)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胡立娜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三)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机构:省科技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311-85806198

    附件:参加验收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