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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唐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次数:214次

为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唐办发〔2020〕18号),推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制造,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材料申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县(市、区)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二)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二、奖励范围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经我市申报,2019年2月3日以后新修订或新列入目录(以评定文件发布日期为准),而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三、奖励标准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单位的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奖补。

四、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末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次。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下年度不能补报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唐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证明材料;

(三)有效期内首台套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申报材料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