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文件精神,支持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1日
《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