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定于2021年11月上旬召开202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对2019年新建的36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2家学科重点实验室、14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和2018年新建给予延期一年验收的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学科重点实验室、1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共39家新建省级实验室进行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采取集中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对照申报建设项目时上报的《申请书》和《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按照诚信原则总结和报送验收材料。
专家组以会议验收方式审查验收材料、观看实验室现场视频、审核实验室两年建设情况及佐证材料,经集体评议后做出验收结论,并给出下步工作建议。
参加验收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
二、验收材料
1.验收材料采用线上电子版填报提交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电子版验收材料。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网站,使用各实验室的用户名、用户密码(忘记的可与技术支持联系),通过“河北省研发平台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建设任务验收管理”功能模块,线上填报验收申请表并上传验收总结报告、佐证材料(按总结顺序整理形成的PDF文件)、实验室现场情况视频(3-5分钟,不超过30M)、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扫瞄件、《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原件扫瞄件。
3.纸质验收材料
(1)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大纲(附件2)
(2)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
(3)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4)
(4)佐证材料
(5)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PDF文件)
(6)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PDF文件)
纸质材料应从系统内下载后打印,与电子版一致。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
三、有关要求
1.验收准备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2.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按照编写提纲进行编写。
3.现场视频主要反映实验室现场的真实情况。通过验收后,将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
4.佐证材料应齐全、有效。
5.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对筹建实验室是否完成预定建设任务具备验收条件和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定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6.归口管理部门对实验室是否完成预定建设任务具备验收条件可以参加验收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现场考察),对实验室验收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7.属于2019年新建实验室,因没有完成建设任务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的,依托单位可以书面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并说明原因,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可延期一年验收,延期验收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2018年启动建设、已经给予了延期一年验收的,必须参加本年度验收。
8.符合《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应当给予撤销处理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上报撤销意见,省科技厅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9.纸质验收材料分别装订成册。验收申请表与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合并装订成册(报送一式2份),佐证材料单独立装订成册(报送1份),《申请书》与《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合并装订成册(报送1份),并按规定加盖相应公章。
10.电子版验收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和在线审核提交。
11.纸质验收材料、延期验收申请、撤销申请、依托单位重组或更名说明材料等,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列表及相关文件统一上报,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送或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厅一楼大厅服务中心,邮编:050021。
四、咨询电话
(一)组织单位: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李志平 电话:0311-85876686
(二)技术支持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胡立娜 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三)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机构:省科技厅一楼大厅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1-85806198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