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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浏览次数:394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21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8号),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0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审查评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公开公示,确定2021年新建195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开展建设工作

  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单位申报项目时编制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尽快召开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和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研究确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规范开展各项建设工作。两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二、加强建设运行管理和指导

  依托单位要履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三、认真填报相关信息

  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使用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基本信息采集”,填报本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和上传相关图片(不宜公开信息请勿填报)。填报工作请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标识和使用

  各技术创新中心要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标牌制作与悬挂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科平函〔2019〕38号)的要求,制作和悬挂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建设期内,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可以“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筹)”名义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2021年度新建195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