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21年度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8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2021年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审查评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公开公示,确定2021年度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28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新建省级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开展建设工作
按照《河北省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各单位申报项目时编制的《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建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尽快召开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实验室主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规范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应当备案事项,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二、加强建设运行管理和指导
依托单位要履行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履行归口管理职责,统筹资源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两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将组织实验室建设任务验收。
三、认真填报相关信息
1.各新建实验室使用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基本信息采集”,参照填报有关要求,填报本实验室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实验室相关图片(不宜公开的信息请勿填写)。填报工作请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省科技厅将在年底前将各实验室基本信息纳入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工作体系面向社会公开。
2.填报实验室年度统计报表。各年度第一季度,根据省科技厅印发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及时、准确地完成实验室年报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3.平台编号、所属领域、批准文号是各实验室的重要标识,后期管理及办理相关业务都会用到,请妥善保存。
四、规范标识和使用
各实验室要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标牌制作与悬挂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科平函〔2019〕38号)的要求,制作和悬挂各实验室标牌。建设期内各新建实验室可以“河北省***实验室(筹)”名义开展实验室各项工作。
附件:1.2021年度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名单(28家).docx
2.2021年度新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6家).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