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落实《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唐办发〔2020〕18号),《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实施细则》(唐环新办〔2020〕7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唐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组织2021年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的申报及专家评审等工作,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指同时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
申请贴息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五)贷款是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时的实际贷款,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
二、贷款贴息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贴息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二)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银行贷款合同;
(九)贷款付息和还款证明;
(十)贷款项目用途说明;
(十一)研发费用辅助账等其他佐证材料;
(十二)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四、推荐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加封面并胶装成册)需一式五份,申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逐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填写2021年度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推荐函,请将推荐函(纸质)、汇总表(纸质)及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于9月2日前报送至唐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推荐函(PDF)、汇总表(Excel、PDF)发送至kqfwzx@163.com。
五、其他要求
企业贷款已连续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的,则此笔贷款不能再次申报本次贴息。
六、咨询方式
申报受理联系人:唐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刘冬
电 话:7652186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611
政策咨询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张阔
附件:
附件3:2021年度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xlsx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