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唐办发〔2020〕18号)和《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唐环新办〔2020〕7号)要求,现就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备案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条件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后,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2000元奖励。
二、申请材料
(一)唐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五)信用证明(“信用中国”制式)。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组卷后胶装成册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现场考察,将材料完备、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正常的企业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以正式公文格式向市科技局进行推荐。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2年9月1日前将《汇总表》、推荐函、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中科院唐山中心。《汇总表》(excel版、pdf版)及推荐函(pdf版)发送至中科院唐山中心邮箱。
四、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工作联系人:中科院唐山中心 李 欢
邮箱:zkyjsh@126.com
市科技局联系人:高新技术处 张 阔
附件: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