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专利资助使用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08号),现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为“亮度补偿数据获取方法、装置及设备”(专利号US11482154B2)等129项PCT授权发明专利、石家庄纽伦制动技术有限公司名称为“锁盘器”(专利号2017100560204)等1183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共1312项拟资助专利项目及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期自6月16日至6月26日止。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陈述,并附签字(盖章)证据材料,向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反映。联 系 人:张微联系电话:0311-67565820邮箱:hebzcgl@163.com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邮编:050091
发布时间:2023-06-16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
发布时间:2022-12-2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保障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家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改革进程和我省实际,决定延期使用《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冀市监函〔2020〕858号)。有效期2年,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特此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
发布时间:2021-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标准是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手段。近年来,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一批质量标准相关实验室相继设立,在提升质量水平、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以质量标准为核心的质量技术创新及应用,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现就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
发布时间:2022-0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推动大企业加强引领带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现就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
发布时间:2022-05-16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实施分类管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详见《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目录》(附件1)。(二)简化材料,压缩时限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详见《认证机构资...
发布时间:2022-08-06
唐市监函〔2021〕30号 关于征集2021年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pdf附件1 唐山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doc附件2 唐山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发布时间: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