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9930079316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专精特新指数
政策速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为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帮其纾困解难、走好创新路,财税、金融、科技等支持政策组合发力,不断优化企业的成长环境。这些政策落实情况如何,记者深入一线进行调查。减负担税费支持力度更大加大研发投入,是企业增强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疫情对中小企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更大力度的税费支持政策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发展后劲。“今年我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意味着我们的研发经费更有保障了,持续攻关光伏发电领域核心技术的底气更足。”广东德恒龙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潘彩红告诉记者,...
发布时间:2022-07-08
1月13日上午,全省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传达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全省财政工作的批示,总结2022年财政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2023年重点任务。厅党组书记、厅长赵新海作工作报告。会议指出,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团结奋斗、攻坚克难,推动全省财政事业取得新成绩...
发布时间:2023-01-17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22-05-13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创新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22-05-21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
发布时间:2022-05-21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便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1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软件企业...
发布时间:2022-05-2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4月2日
发布时间:2021-04-02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
发布时间: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