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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撤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公告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经第一次已入库企业动态监测核查,5家企业已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现撤销其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告。附件:河北省2022年第1批撤销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3日
发布时间:2022-08-04
关于印发《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税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为贯彻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
发布时间:2022-08-0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第三批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经公示通过,我省2022年第三批2234家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附件:河北省2022年第3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pdf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6日
发布时间:2022-08-08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22年第四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强化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冀科创服函〔2022〕7号)相关要求,经企业自主评价和评价工作机构审核,现将我省2022年第四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拟入库企业929家,公示期为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24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11-66501203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
发布时间:2022-08-10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经公示通过,我省2022年第二批530家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附件:河北省2022年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7日
发布时间:2022-06-07
各有关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颁布,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障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提名、评审程序,提高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2日
发布时间:2022-06-0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助企纾困作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现对《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冀科资规〔2020〕1号)进行补充通知如下。1.《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所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累计申领额度上限为15万元。2.创新券支持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合作开展的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项目评估和成果评价咨询服务等。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
发布时间:2022-06-0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为做好2022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冀科平函〔2019〕49号)、《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聚焦我省12个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在河北省内注册并运营3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条件省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两个档次,同一机构只能选择其一申报。已被确定为初创型...
发布时间:2022-05-31